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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宜都市事业单位集中招聘61人公告
2017-04-26 22:29: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宜都市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组织2017年宜都市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涉及21个事业单位, 36个岗位,共招聘61人。详见《2017年宜都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7年宜都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宜都市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08:00-5月3日下午18:00之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报名、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2017年4月27日上午08:00-5月4日下午18:00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017年5月5日上午08:00- 5月7日下午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08:00至6月2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及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宜昌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236225,0717-6095396)。

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按照《岗位表》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须知: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日)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并保持畅通。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者交考试费100元。

4、资格初审及其他

(1)报考资格初审由宜都市人社局和宜都市教育局负责。其中招聘主管部门为宜都市教育局的所有岗位资格初审由宜都市教育局负责,其他所有岗位资格初审由宜都市人社局负责。宜都市人社局及宜都市教育局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在宜昌市内任职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内任职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均应填写《宜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提交给宜都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在本次笔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上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