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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丹江口市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7-04-26 22:35: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深入实施“我选湖北,筑梦水都”计划,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丹江口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7年4月24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毕业证和各类执业资格证件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毕业院校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号码及取得时间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二)关于学历要求

《丹江口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三)关于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3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5月5日8∶00至5月7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