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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思明区市政园林局编外招聘34人公告
2017-04-26 22:26: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区市政园林局发布在思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区市政园林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市政园林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区市政园林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市政园林局督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区市政园林局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与区市政园林局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区市政园林局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市政园林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市政园林局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报考九个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宣导员岗位(岗位编号02~10)的拟聘用人员由所报考的街道办事处按招聘岗位数统筹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年工资待遇4.5万元(含社医保、公积金,不含年终绩效奖),按规定缴交社医保、公积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九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