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番禺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需求,我局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等31个招聘单位,招聘岗位318个,包括已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316个,管理岗位2个。具体岗位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计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及学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年龄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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