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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人公告
2017-04-24 18:04: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精神,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缺编实际,经雁江区编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70名,其中区直医疗卫生单位10名,乡镇(中心)卫生院60名。招聘岗位及具体报考条件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岗位表中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指专科、本科、研究生均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岗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设置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18周岁及以上”是指1999年5月3日以前出生(含5月3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5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3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5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3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3中心2号楼4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贴上照片),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1.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须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7年5月18日—5月 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收费单到资阳市雁江区卫计局人事股领取。

 

四、考试

(一)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者意愿和招聘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