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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浙江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工73人公告
2017-04-24 17:49: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建设职业学校等 39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73 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39家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具有杭州市户籍在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不含培训机构,下同)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在职非编教师”须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具有在杭州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一年及以上从教工作经历,且近一年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间断。单位对工作年限有更长要求的,按单位要求的年限确定。应聘中小学教师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的,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或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7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6届毕业生,下同)。“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7)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3、“社会人员”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杭州市户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但具有应聘岗位相关工作一年及以上经历的人员。

教辅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二类人员:(一)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二)其他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杭州市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 (1) 2016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除应聘职教专业课外,)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7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2016届、2017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4)2016、2017届本科毕业生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5)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6)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