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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桐庐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招聘95人公告
2017-04-24 18:10: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桐政办〔2013〕13号)精神,结合桐庐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决定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5名,事业编制财务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8日后出生)。

4.户籍以2017年5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要求。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财务工作人员岗位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须有2016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其中:

(1) 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紧缺职业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体育特色岗位教师岗位除外),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紧缺职业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体育特色岗位教师岗位(含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聘用后三年之内即2020年7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今年4月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也可参加报考,证明需注明申请任教学科,在面试名单公示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专业要求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含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学科为准。

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

教师资格证学科为物理、化学或生物的,可以报考中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实完整填写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于5月 8、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进行现场资格初步审查。其中报考紧缺职业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体育(含特色岗位)和幼儿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先行组织技能测试资格审查,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者不具备笔试资格;技能测试分数以60%计入考核综合成绩。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于5月11日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公布。

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8人以下的,招聘职位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到1:3的职位、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8人及以上的,招聘职位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到1:2的职位(组织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岗位指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含特色)类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计划于笔试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公布。

2. 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于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3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须提供委托人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