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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南陵县事业招聘85人公告
2017-04-24 18:17: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为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度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教育类除外)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名:卫生计生系统33名,其他事业单位(教育类除外)52名。招聘公告于4月21日起同时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wh.hrss.gov.cn/)、中国南陵网(http://www.nlx.gov.cn/)、南陵先锋网(http://nl.ahxf.gov.cn/)、南陵人才网(http://www.nlrcw.cn/)统一发布。

从其他事业单位类岗位中安排4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服务期满的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17年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积。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5月1日至5月7日(周末正常报名,每天报名时间为8:30-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2楼。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本人报名者须现场电子摄像)。报考人员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合同。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统考笔试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现场办理免考试费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