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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夏季福建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
2017-04-24 18:23: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和县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批意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17年夏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按公立医院改革实行自主招聘等相关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方案另行制定),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夏季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等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批复》(杭编办〔2017〕用字2号)文件,本次计划招聘的人员采取占编不入编的方式招聘,待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消化后再入编。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下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以《上杭县2017年夏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4月20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考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8、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除报考逆向编制性质事业单位职位(如财政拨补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职位)外,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二)具体条件要求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4月20日前(含4月20日,下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考范围为“本市”的,其确认条件为下列之一:(1) 2017年4月20日前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或属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3)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