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招聘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学历层次、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委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县人社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县人社局网、县卫计委网等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社局下达批复文件,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011485,0550—5198176,0550—5039510)。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七、本方案由全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度全椒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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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全椒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2017年度全椒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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