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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553人公告
2017-04-13 00:16: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就业见习”大学生加5分;

(6)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

(7)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8)报考乌鲁木齐县所属托里乡、萨尔达坂乡、甘沟乡和达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加10分,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考试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需要,部分招聘岗位需进行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1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对象: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规定比例计算成绩,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旅(团)级以上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符合留乌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6、“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7、“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8、“就业见习”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10、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11、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2、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