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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丽水学院辅导员招聘8人公告
2017-03-30 23:26: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丽水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学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注:报考时一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否则作无效报名处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在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报考辅导员3岗位人员要求在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海外硕士研究生相关证书及教育部提供的相关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曾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负责人,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等职务;留学归国人员、“ 985”高校毕业生可以放宽学习期间干部任职要求;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格式见附件2);

7.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7日下班前

2.报名办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报名岗位+姓名”)至lsxyrsc@126.com电子邮箱,并及时拨打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6220)。

3.报名材料:①个人简历、②丽水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③同意报考证明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报考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2017年4月6至10日,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考试前,学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携带的材料包括: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书、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中国共产党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辅导员3岗位人员需在考试前进行英语口语测试,测试合格者才能获得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笔试:笔试内容为《辅导员岗位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不足比例的,笔试合格者均可参加面试。笔试合格分为60分。

(2)面试:面试采取回答固定试题方法进行,主要测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初定于2017年4月中旬在丽水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