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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招聘卫技人员146名简章
2017-03-24 21:44: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7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4月5日至1999年4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4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职位表中有特殊要求除外。

4.在职人员报考均须取得相应卫技系列执业(任职)资格。

5.张家港市户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的户籍报考。

7.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7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4月7日前,以此类推。

8.招聘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岗位类别、人数和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表》。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核

1.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张家港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

3.联系电话:(0512)58987102。

4.报名、照片上传:2017年4月5日9:00~4月7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4月5日9:00~4月7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6.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7.注意事项。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张家港市健康促进中心(张家港市暨阳中路402号,总工会大院内)。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