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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157名公务员简章
2017-03-24 16:34: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招考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2017年海南省检察系统24个检察院共计划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57人。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见《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6。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5、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失信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分片区统一招考

海南省检察系统部分职位采取分片区统一招考公务员的方法,即根据招考职位的特点,将全省部分检察院划分为若干个片区,报考人员报考某一片区,等于报考该片区全部检察院。考试结束后,由报考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的检察院。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1、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从2017年3月21日8:00起至3月26日16:00止,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2、资格审查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身份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之日起1日内作出照片审核意见,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1日内作出资格审查意见。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在2017年4月17日8:00至4月21日16:00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

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2)海南生源(或海南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检察院、其他市县检察院分别划定。

5、笔试综合成绩发布: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规定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