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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大连庄河市招聘中学、职教中心教师49人公告
2017-03-21 20:36: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规定,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庄河市教育局组织所属学校面向教育部重点师范院校和大连本地师范类院校自主招聘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自主招聘共组织庄河市教育局所属17所学校,招聘优秀毕业生49名(高中26名、初中22名、职教中心1名),录用后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庄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岗。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形式

面向教育部重点师范院校和大连本地区师范类院校。采取自主招聘的形式,招聘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一致(研究生不得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五)应聘岗位相关要求

应聘高中教师岗位:须为2017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其中高中音乐可放宽至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与应聘的岗位须一致。具有高中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为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应一致。硕士研究生应聘,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与应聘的岗位须一致。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应聘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岗位:须为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应聘,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与应聘的岗位须一致。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在庄河教育网和相关高校校园网站上发布。岗位信息查询网站为庄河教育网和辽师大就业网。

(二)报名。

时间:2017年3 月23日(12:00—14:00)。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原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必须本人现场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大连市庄河市自主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1份(附件2,用A4纸下载表格后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3、《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1份;

4、研究生需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

5、研究生需带教师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6、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公章);

8、本人简历7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荣誉及社会实践等。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全部相关材料或者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简历装订一份)。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