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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3654名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
2017-03-03 16:35: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全面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7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36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分为综合管理、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等3类进行分类招考。综合管理职位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勤务职位主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考,部分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技术职位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报名首日(即2017年3月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4日以后出生)。

根据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规定:报考广州、深圳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6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1年3月4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服务所在市、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3.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入伍所在市、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