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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15018名公务员公告
2017-03-02 19:35: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7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50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7年3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4日以后出生)。

根据组通字[2015]46号、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

1.报考法检两院法检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

2.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6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1年3月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本地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服务所在市、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其中,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4.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入伍所在市、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其中,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此类专门职位的,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