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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优才计划”事业单位校园招聘200人公告(广州考点)
2017-02-28 11:51: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316号),为更好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吸引国内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我市决定于2017年3月在广州公开招聘200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17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广州考点)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广州考点)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应届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

2. 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将在2017年底前毕业或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即2016年3月4日及以后毕业)的,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及网上(或“优才计划”APP)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前举行现场宣讲会,内容包括广州市人才政策和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结束后随即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宣讲会的时间、地点:

2017年3月4日09:00时在广州大学城广州大学图书馆副楼5楼综合报告厅。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地点及时间:

时间:2017年3月4日10:00时至16:30时;

地点:广州大学城广州大学图书馆广场;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 现场报名方法及流程:

(1)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

(2)考生本人到招聘单位所属位置进行岗位资格审查;

(3)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有效居民身份证、能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如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签署承诺书,现场通过微信、QQ、浏览器等工具或“优才计划”APP扫描职位二维码绑定应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