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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232人公告
2017-02-24 18:29: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规定,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录聘后2学年内取得)。

3、学历与专业要求: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与专业,各岗位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中学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师范类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各幼儿园聘用半年以上(聘用期限计算至2017年3月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聘用期限)的临海籍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日。上述对象须非我市正式在编教师。

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日)或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是临海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下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3的;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2的(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1.5的(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 18人),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临海市教育局大会议室(市区高埠路2号)。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现场拍照。报名考务费96元,填写《2017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贴上一寸近照。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放宽到2017年7月14日,逾期取消应聘资格)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需提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

留学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临海市教育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3、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于4月14日上午8:30—11:30带身份证、报名核对回执单及缴费发票到教育局一楼会议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