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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宝丰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50人公告
2017-02-24 18:29: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为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解决部分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捍卫(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申红霞(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国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潘廷韬(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金龙锋(县编办主任)

林卫星(县人社局局长)

张艳峰(县教体局局长)

戴德山(县财政局局长)

刘锁贵(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进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新风(县人社局副局长)

白 昭(县教体局副局长)

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宝丰县教育体育局,张艳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实绩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四)坚持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宝丰籍或夫妇一方在宝丰工作的在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我县中学(含高中、初中)教师,根据报名人数及任教科目,择优聘用,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五、待遇及要求

(一)选聘人员自愿接受所聘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管理;

(二)选聘人员接受聘任后与聘用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不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选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须发送至bfgzzj2016@163.com,否则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2)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简历(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及获奖情况等)一份;

(4)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业务能力评价、思想品德鉴定、遵纪守法证明和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

(5)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入编时间和在编证明。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3月10日

3.报名地址:宝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二)考试

选聘人员须参加统一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选聘人员备课、试讲、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试讲指定统一教材,抽签决定备课、试讲的具体内容。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考核人员。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将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选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选聘人员,报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宝丰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