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7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9人公告(广东)
2017-02-24 18:27: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三)面试(含试讲)

1、面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具体时间以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布。

2、形式:试讲与专家提问。试讲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

3、面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3的比例进入笔试。通过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12日。

2、笔试地点: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占85%)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占1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体检

上述考试环节全部结束后,加权得到最终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一)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3万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本次招聘,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均只提供初级岗位聘用,在职人员按确定后的职称,经认定程序批准后按照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