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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工业大学第二批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12 13:18: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5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业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最早的培养工业人才的高等学校之一,创办了全国最早的高校校办工厂。1929年改称河北省立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学校1996年跻身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4年由河北省、天津市和教育部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工业大学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53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工业大学2024年第二批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3月1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须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高层次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学校急需选聘一批优秀党政管理人员、辅导员、教学科研及辅助专技人员,提升“双一流”建设高校管理水平,服务于学校高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

  五、选聘范围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五年及以上本科院校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六、选聘程序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工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ut.edu.cn)“人才招聘”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7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西平道5340号)会议服务中心第三会议室(图书馆东侧一楼)。

  4.报名材料:

  (1)《河北工业大学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签字版及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2)证明材料原件(按模板出具):中共党员证明信(附件3)、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和现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书(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