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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和静县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2017-01-29 12:59: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6〕52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7〕4号)、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通知》(巴党组发电〔2017〕8号)精神,现将2017年和静县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上强,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持“五个认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与“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

2、能力上强,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总目标,抓好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各项部署要求在本村贯彻落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作风上强,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抓敢管。

4、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任期内集体或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5、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增进民族团结以及推进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学历和年龄限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3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案(事)件、暴恐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任务未完成或完成后又反弹的,“星级化”创建评定为“5颗星”以下的;

3、近亲属和近姻亲关系中有宗教极端思想或行为表现,或参与暴恐案件、“三非”活动,本人负有责任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行为,或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相关要求

1、2017年和静县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在自治州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实施。

2、2017年和静县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分别进行推荐,与2017年自治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录(招聘)工作分别推荐、同步推进、分别录用(聘用)。

3、笔试、面试试卷由自治区考试中心单独命制,笔试内容以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安排部署及《惠民政策明白册》为主,面试内容以新疆村干部培训“十讲”内容为主,笔试、面试采用参试村党组织书记母语和文字进行。

4、为减轻基层干部负担,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等均由自治区承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5、各乡镇党委要广泛宣传动员,将招聘信息传达到每个村、每名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并根据村党组织书记和优秀大学生村官的书面申请情况,结合人选条件和要求,推荐招聘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初步人选。

6、乡镇党委要于2017年1月26日前,将被推荐人员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报和静县委基层办(以上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将《2017年自治州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主要业绩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和静县委基层办邮箱xjhjjcb@126.com。

公告时间:2017年1月22日—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