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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一季度重庆市铜梁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80人公告
2017-01-19 14:38: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98名,卫生事业单位80名,其他事业单位12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市铜梁区2016年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3),以下简称《公招计划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2月13日至1999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卫生系统护理岗位的,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91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6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身体要求;

5、符合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公招计划表》);

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7、招聘的人员必须在铜梁区最低服务5年及以上; 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巴川小学、金龙小学、西城小学、金砂小学等城区4所小学岗位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报考学校,先由教委统一安排到乡镇学校工作,两年后考核合格再回到报考学校工作;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招聘(招录)简章及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招录)体检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参加本区2015、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报到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期间2月18日、19日照常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重庆市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方式及手续: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4、A4纸打印)、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