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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4人公告
2017-01-19 14:39: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7年禹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5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安院校毕业生报考市公安局事业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院校毕业生报考市公安局事业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2月6日至1999年2月6日期间出生)。

(五)专科毕业生限禹城市户口,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户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禹城生源;具有禹城市户口及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配偶也可报考。公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口。

(六)在禹城市服务和具有禹城市常住户口的项目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应聘的,可以报考项目生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

(七)大学生士兵岗位:禹城市户口或禹城市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退役或毕业三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可报考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八)市公安局事业岗位: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九)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岗位。

4、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17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 2月6日9:00-2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6日11:00-2月11日16:00

考生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