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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开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6人公告
2017-01-19 14:40: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15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高校期间及高校毕业后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学业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综合素质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4.学历学位、专业和其它条件等均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招聘岗位的要求。

5.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7.聘用后自愿在开州区教育系统服务满6年及以上。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生报名

(一) 岗位查询。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见附件6)执行。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系统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一览表》,按照《简章》要求及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照本人毕业证书所载明专业或2017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1.实行诚信报考。报考时,请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考生填报的网上报考信息进行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审查,于面试前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查。经报名资格现场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在规定报名时间的上班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进行电话咨询(开州区教委咨询电话:023—52218021、023—52218583;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3—5221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