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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4人公告
2017-01-19 14:39: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2017年2月6日11:00-2月11日16:00

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2月6日11:00-2月12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陆禹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各岗位报考人数,公共管理、市公安局事业岗位、教师岗位如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市公安局公安院校岗位(岗位代码15)若达不到报考比例的,核减的计划数增加到市公安局岗位代码17岗位;医学岗位若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但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月11日到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工资科(禹城市建设路633号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禹城市人社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2、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退役士兵证、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禹城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2月6日前取得)。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面试前三天(截止时间以公告要求为准),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 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