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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开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368人公告
2017-01-18 15:05: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报市政府同意,2017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 368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7年1月1日为准。例如:22周岁以下是指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4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时间和方式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生须持《2017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2017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自定并命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核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非医学类专业的招聘岗位,在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3、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应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同时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各招聘单位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可加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务必同时进行。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各为100分,加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计算办法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