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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福州大学招聘辅导员11人公告
2017-01-18 15:08: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地处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鉴于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认定时间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年份为准(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4、报考者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担任满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指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及以上职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学生干部经历不作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http://rsc.fzu.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2月11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明确报考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且须提交如下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1)《2017年福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需签名);

(2)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5)担任满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应聘者须于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2月11日16:00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将上述的《报名表》电子版、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发送E-mail至3274942399@qq.com,邮件主题注明“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姓名)+岗位代码”,例如“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李四+16”。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校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大学招聘信息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费

我校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七、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