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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灵璧县委宣传部选调机关人员公告
2017-01-18 14:50: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灵璧县委宣传部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调计划: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名。

2.选调对象:全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3.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组织、人事部门关于调任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具有宣传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及本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回避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

(2)截至2017年1月1日,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或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三、报名

1.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1月26日(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2.地点:县政务中心815室(电话:6022149/6022165,联系人:徐玉莲)。

3.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须填写《灵璧县2016年灵璧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报考职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职位适应能力等。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包括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文字基本功等。满分为100分,

3、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人选与选调职位数的比例为2: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若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设定面试合格线为65分,对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面试和专业测试按5:5合成总成绩。

5、面试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合成后的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并列,则以专业测试分高者优先。

因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群众公认度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方案另行制定。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