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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560名公务员公告
2017-01-11 17:07: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52号)和《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市编制了560个考录职位计划。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26个;市(区)机关(含参公管理)359个;乡镇(街道)机关175个。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分为A、B、C三类。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另外,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录计划数为38个,公告一并发布,职位计划见《2017年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本市所有职位的报考人员,均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2、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3、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5、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泰州市各市(区)辖区内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职满两年且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