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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直属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
2016-12-10 16:05: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招录单位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筛选,原则上仍按照不低于招录岗位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符合条件人员比例不足1:20的,按实际人数确定。12月23日12时后,申请调剂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是否进入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请于2017年1月3日至1月6日期间,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月7日(周六)上午9时至12时。

2.笔试地点:北京市、上海市。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笔试地区,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预计于1月20日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查询。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岗位的笔试,与2017年国家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统一组织(同一考试),考试成绩视为此次招录考试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布的面试人员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如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面试人员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2月至3月,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公开招录平台”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设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各招录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须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

如遇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二)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教育部大学生就业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考试网、人民公安报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本次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咨询电话:010-66261671,监督电话:66263684。

附件:1.公安部直属单位2017年度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3.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