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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福建集美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招聘8人公告
2016-12-09 20:23: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厦府办[2015]241号)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7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集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集美区将面向社会统一招聘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招聘人数:8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2、工作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职责。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能适应基层户外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七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因这次5个同时报名的《××考试简章(2016年12月)》同一场笔试,报考人员只能从这些考试简章中的岗位选报一个。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重复报考,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视情况保留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966号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8党建办;联系人:小庄;联系电话:6066319。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完备的《2016年集美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必须电脑打印并签字)、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连同以下材料原件(仅供核对)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逐页签名依序装订成册:

1、本人身份证。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及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在2017年1月15日之后)等)、户籍材料、资格证书材料及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等。

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所有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报名。

友情提醒:以上相关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还需提供。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在报名点进行。报名结束后,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