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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安徽蚌埠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24人公告
2016-12-09 21:16: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蚌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我市2016年下半年共有6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7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于2016年12月8日起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人事人才网、蚌埠人事考试网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11月30日开始计算,即 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高校2017年3月底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和研究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后)。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

4.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3月底毕业的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的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材料,2017年3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用的资格;现为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领取面试或专业测试通知书时出具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考试、考察资格;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材料由招聘单位在12月27日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增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