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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修文县新闻中心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公告
2016-12-02 21:11: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广播电视宣传力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宣传质量,展示修文良好形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修文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文县新闻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修文县新闻中心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修文县新闻中心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修文县新闻中心播音员(主持人)3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修文县新闻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9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12月9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修文县以外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2016年12月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10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二)报名地点:修文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大楼三楼修文县电视台(修文县龙场镇河滨路2号)

 

(三)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书、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