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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招聘120人公告
2016-12-02 21:12: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布。

2.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必须提供有关资料:

①烈士配偶及子女需提供烈士荣誉证书或授予烈士文件,以及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各地、州、市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③“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④“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各地、州、市人社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相关材料;

⑥具有三年以上协警、辅警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政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⑦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地点: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地址:乌鲁木齐市宝山路1006号,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1日。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通知。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及相关专业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现场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四)体检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