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力量,同时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13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的退役士兵;
2.配偶具有乌鲁木齐户籍的退役士兵;
3.配偶是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6.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1月14日至1998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3.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附件2)。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lmq.xjrs.gov.cn)、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用40元/人的标准在网上报名时缴纳。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下列7类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士兵加5分;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5分;
7.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自2015年10月以来四个季度考核优秀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资格审查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士兵证)、准考证、《报名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
1.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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