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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盐城市规划局直属市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招聘公告
2016-10-27 18:01: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规划局直属市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城市规划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盐城市规划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规划局办公室(盐城市毓龙东路36号)

联系人:胡益华

联系电话:0515-88335629、89801529。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盐城市规划局负责资格审核。如未达到本次招聘规定的1:3开考比例,由市规划局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3、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

考试由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城市规划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50分为合格线。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最终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在盐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盐城市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招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