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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2024-04-16 20:52: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5-83538317

  九、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5-6878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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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原标题: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404/t20240415_4208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