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办理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选签订试用期合同和聘用合同。
七、待遇及聘用管理方法
(一)从事信息化管理岗人员,学历为全日制本科薪酬待遇标准范围为6000-8000元/月,学历为全日制硕士薪酬待遇标准范围为8000-12000元/月,从事工业管理岗人员,薪酬待遇标准范围为6000-8000元/月。
(二)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应聘条件特别优秀者,年薪可适当调整,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聘用期为三年,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不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县工业与信息化局每年将对其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精神等。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不再与聘用人员续签合同,提前中止聘用期。
八、组织领导
为顺利组织实施好本次招聘工作,特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工业与信息化专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辉春(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祥江(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符跃飞(县纪检监察局副局长)
黄秀芳(县工信局副局长)
方 玲(县人社局副局长)
邓俊龙(县组织部人才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祥江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和具体工作安排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定本人所留联系方式保持通畅。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工业与信息化局解释。
十、纪律与监督
咨询电话:0898-83314816(县工信局)
举报电话:0898-83322476(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2016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工业与信息化专业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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