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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坪山新区选聘20名博士公告
2016-10-25 21:07: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实施坪山新区“聚龙计划”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现拟面向全国开展优秀博士毕业生选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聘人数

计划面向经济、建筑、规划类等专业选聘优秀博士毕业生2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岗位待遇

(一)选聘博士生通过面试后,在招考单位进行6个月的适岗考核,适岗考核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综合补贴10000元(税前)。

(二)通过适岗考核的博士生,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聘用:

1.正式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2.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协议年薪制度。

(三)博士毕业生正式聘用后,可享受区里人才安居政策(适岗考核期间提供免租住房一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未尽事宜,待有具体意向后面商。

(四)对引进的博士生实行接收入户、合同聘用、待遇落实、考核评价、职业发展等“一条龙”管理服务,区组织人事部门支持、鼓励其在区内职业发展。

(五)对于符合申报市、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博士生,区组织人事部门将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兑现相应高层次人才福利待遇。

三、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

2.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1日后出生);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登录深圳市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pshr.com,以下简称“中心网站”)或关注“坪山新区人才网”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09:00至11月13日17:00。

3.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网上所填报信息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且与面试当天提交的报名纸质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4.面试当天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按顺序装订):

①《深圳市坪山新区博士选聘报名表》(原件);

②个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户口本(复印件);

④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个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面试

1.时间: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

2.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适岗考核

体检合格者在指定时间内前往用人单位进行为期6个月的适岗考核,考核内容以考生报考岗位的履职要求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职业品质、心理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选聘录用

适岗考核结束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对于愿意留在坪山新区工作的博士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果选择办理事业单位职员入编手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事业单位职员选聘的有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如果选择签订劳动合同,则由用人单位和博士生协议年薪报新区研究决定。

如博士生属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虽经过“双向选择”确定聘用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但未能在2017年如期毕业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可以保留一年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的,予以聘用;宽限期内提前到坪山新区工作的,可继续享受每月10000元综合补贴的适岗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28398916、84622957、2839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