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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108人公告
2016-10-25 21:07: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2、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教师类岗位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2:1的比例,乡镇岗位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验其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师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乡镇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对同岗位面试人员较多的采取“蛇行分组法”进行分组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只许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各场面试结束后各组面试成绩在考点门口张贴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七)体检

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

 

(八)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峰峰就业创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选岗

对拟聘用人员,教师类岗位依据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情况表,各层次学段分学科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聘用学校。乡镇岗位依据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情况表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聘用乡镇。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聘用审批

(一)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