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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德清县高中段名优教师引进4人公告
2016-10-20 00:10: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若干意见》(德委办〔2016〕37号)、《德清县教育系统引进和培育名优教师实施办法》(德教〔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德清县教育局2017年引进高中段名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在县外获得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荣誉称号,或辅导学生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优秀指导教师。户籍不限。年龄原则上在男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德清县高级中学:物理1人。

德清县第一中学:数学1人。

德清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机械制造(自动化方向)1人、汽车运用与维修1人。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1. 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下午16:00。

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并随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各招聘学校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并于11月11日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情况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学校初选,确定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到报考学校进行现场面试,学校面试时间为11月12日。学校面试可采用面谈、上课等方式(具体办法由招聘学校制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11月14日招聘学校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组织面试的人员。若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推荐的,则学校须提交书面推荐情况说明,并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汇总表、确定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的报名表和报名材料一并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并进行复审。

3.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及预签约

经县教育局复审同意后,应聘人员凭招聘学校签有“同意参加县教育局面试”意见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1月19日,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届时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同时,招聘学校做好本校面试人员的通知工作。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答辩,微型课为60分,答辩为4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预签约。预签约结束后,不再递补。

4.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初定11月20日,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5.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经县委人才办审议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德清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于2017年暑期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10年,未满10年的不得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

四、有关政策

1.专项补助。专项补助标准为10万元/人,分三次计发,第一次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到岗后给付40%,第二次在履行合同满一年后给付30%,第三次在履行合同满二年后给付30%。

2.购房补贴。引进后在德清工作满2年,并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类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特级教师70万元、省教坛新秀、优秀指导教师50万元。购房补贴分期给付,首次按总额的40%给付,第二次为履行合同满5年后给付30%,第三次为履行合同满8年后给付30%。

3.业绩考核奖励。⑴对引进的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优秀指导教师每学年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奖励2万元,考核合格的奖励1万元,不合格不计发。考核奖励年限为10年。⑵引进后对当年度辅导学生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奖励2万元/人次;获二等奖的奖励1万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