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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顺庆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1人公告
2016-10-18 16:31: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南充市顺庆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就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双向选择,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详见《南充市顺庆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非在职在编的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本方案其他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上午8时30分--2016年10月26日下午6时。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50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南充市顺庆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2)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人员出具本人学生证、所在读学校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能反映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支撑材料。

(二)资格审核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对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由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实行评分制,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能力等进行综合能力素质。

各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确定,具体加试办法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应聘人员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在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对拟聘人员等额体检。体检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查。复查在首次体检后3日内进行,由考生写出书面复查申请,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