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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人公告
2016-10-14 10:54: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精神,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面向全市为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与岗位

(一)选调范围:湘潭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划内机关或事业单位具备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docx(点击下载)

备注: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尚未转正定级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确定选调人员等步骤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 10 月 12日-10月27日(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 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残联组宣文体部(湘潭市雨湖区迎宾中路1号市残联办公楼401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联系人:杨红星;联系电话:52315068。

4.需提交的资料:

(1)《2016年湘潭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上下载或至报名地点领取,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3)人员编制身份证明(列编审批表等);

(4)其他有关能证明其能力、业绩的材料或证书。

5.资格审查:由市残联组宣文体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在报名时现场审查有关资料,在报名时限内提供资料不全者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定于10月3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1.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申论占70%);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第三名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前需出具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出证明(附件2),无法提供证明则依次递补。

(四)体检:根据选调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一步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和编制性质等情况,考察选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如考察对象有不适宜选调的情况,则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讨论决定、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残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调入:拟调入人选经公示7天后,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拟调入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调入人选。选调人员进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公告由湘潭市残联组宣文体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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