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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选聘15名教研员公告
2016-10-09 23:06: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全面落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战略部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研员队伍,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的“研究、指导、服务”功能,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顺德区成立了教学研究中心,现决定面向全国(含本区,下同)选聘该中心教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顺德区教育实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统筹协调,整体融合,形成合力。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并逐步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及注重实效的教研员管理机制。

二、选聘职位

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顺德区教学研究中心)高中教研员职位8名,初中、小学教研员职位7名,合计15名,具体见下表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二)本科学历或以上,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对应专业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至少有3个教学循环经历(小学至少有3个教学小循环经历)。熟悉教研业务,具有科组长、教研员、教研或教学正副主任等任职(工作)经历。

(三)原则上按照应聘者工作所在学段参与对应学科选聘,但高中应聘者可以参与初中、小学对应学科选聘,初中应聘者可以参与小学对应学科选聘。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独立撰写教学调研报告。

(五)原则上男性年龄在45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男性年龄最高不能超过50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最高不能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1日后出生)。

(六)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省部级劳动模范,省教育系统名教师、优秀教师,中小学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优秀教师等。

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优先考虑。

(七)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1.个人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在当地所在市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享有较高的威望;近5年所带班级(教研员为所指导学科)学生成绩优异。

2.近5年应聘者所主持的教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部门奖励。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在报名期限内,应聘者可到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并同时发送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通过邮寄方式(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报名的,须致电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确认。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报名或邮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欧阳老师,尹老师,22330987、22330962;

邮 编:528333;

邮 箱:2386917473@qq.com。

2.提交报名材料:应聘者对照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

(1)本人签名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面向全国选聘教研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以上材料的第(2)、(3)项材料,在面试阶段须查验原件。

3.资格审查: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顺德区教育局联合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设定考察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顺德区教育局成立教研员选聘委员会,采用面试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考察方案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