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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晋中市和顺县人民医院、和顺县中医院招聘22人公告
2016-09-29 15:10: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和顺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的有和顺县人民医院、和顺县中医院两个差额事业单位共22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包括和顺县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信息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6年在和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在和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0月12日为截至日期。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016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报考人员在和顺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统一招聘信息,下载有关表格。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顺县人民政府大楼435房间,电话:0354-8130534)

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职业范围相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二)提供资料及要求

1、一般资料:毕业证书(附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收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执行),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2、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如所在单位与报到证报到单位不一致的,需有与报到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