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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2016-09-25 16:44: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深化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岁以下(1981年9月2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户籍不限。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及其他条件、报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地址(详见附件1)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9:00—9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具体要求:(1)报考人员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hai.gov.cn/)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报名。(2)报名随带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现场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间为9月28日、29日两天工作时间。

网上报名具体要求:(1)报考人员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hai.gov.cn/)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将报名表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7:00。(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4、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报考人员都须接受资格审查,原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原件(证明)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招聘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和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职位,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各招聘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主要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 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