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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岗169人公告
2016-09-25 17:00: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10月18日9时至10月21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者自行选择试卷和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