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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乌苏市选拔城区学校教师30人公告
2016-09-25 17:11: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因乌苏市城区部分学校岗位空缺,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请示市委、市政府批准,将开展空缺岗位公开选拔教师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选拔岗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课程设置标准,乌苏市城区部分学校结构性缺编共30人。其中:乌苏市第四中学新校区6人;乌苏市第五中学4人、乌苏市第二中学2人、乌苏市第三中学2人、乌苏市第二小学6人、第六小学3人、第一小学2人,第三小学5人,具体学科学段见附表。

(三)选拔范围、对象

乌苏市乡(场)镇在编中小学专业教师

(四)报名要求: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合格及以上者;

2、年龄要求:男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市乡(场)镇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学历在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学历在大专及以上;

4、优先录用条件:此次考录工作采用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办法。即:四好教师、市级以上名师、师德标兵、学科代头人、骨干教师、市区内东西校联盟赛讲课比赛获一、二等奖者优先;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未入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2“赴辽培养”教师;

3.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21日-9月24 日中午 14:00(北京时间)。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乌苏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两张。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共计55元。

(二)考试

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论文成绩×10%+面试成绩×60%。

面试包括讲课、课件、说课。讲课占面试成绩的60%、课件占面试成绩的20%、说课占面试成绩的20%。

2、笔试

(1)、考试内容:以现行教材为主,笔试科目与报考科目相同,即报什么科目,考什么科目。笔试考试统一用汉语答卷。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26日10︰00-12︰30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9月25下午

(3)、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6年9月27日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试卷命制:以现行教材为主,考查报考者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6)、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实行“报什么、讲什么”原则,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90分钟)独立准备一份教案、制做课件、说课稿,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说课时间为5分钟,合计20分钟。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蒙语文、维语文须“双语”回答面试题目)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监督及其它要求

(一)选拔工作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如出现空岗将根据相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的原则进行调剂。

(三)凡被选拔上的教师,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调动,三年内取消评优、评先、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四)本办法由乌苏市公开选拔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